515.追究责任;广告合作(2/3)
重要的是它很方便,很多车桩就在宿舍楼和教学楼的附近,考虑到很多学校的校区都特别大,但却不是每一个学生都有汽车可以开,自行车立刻就了巨大的便利。它便宜,它方便,它美观,同时,它很浪漫……想象一下,在皎白如玉的月光下,青年男女骑着单车,徜徉在宁静美丽的校园中,那将会是一种怎样的感觉?
这个年龄段的学生都是非常感性的,很多人甚至并不在意金钱上的事情,有些学生,家庭条件明明很好,但却为了和女朋友一起寻找浪漫的氛围,也办了单车骑行卡。
于是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里,京城各大高校都立起了公共单车的车桩,凤凰厂内部有一批积压的自行车,经过改造后,将一些比较贵重的零部件拆掉,剩下最基础的车体后,将这些自行车全部投入到了市场之中。这半个月一来,京城各大高校连同海市的市区范围,一共有超过三万辆自行车投放了下去。
三万两自行车,成本价就是将近一千万呢,加上各种花销,等于是一共头放进去了一千几百万,把凤凰厂的流动资金基本上都给花光了。好在目前公共自行车已经开始回笼资金,虽然很慢,但总好过没有。不过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自行车的损耗,毕竟不是所有人的素质都有那么高,总有人会下意识的破坏自行车,或许他们真的不是发自内心要搞破坏的,可结果却是凤凰厂要承担一定的损失。当然了,也有人在故意搞破坏,比如说明明不骑车,却非要坐在车桩里锁好的自行车上,或者是为了好玩,或者是单纯的想要休息……但无论是为了什么,他们的行为确实是伤害到了自行车。
对于这个事情,周方远什么都没说,只是安顿已经联系好的监控设备的厂家加快对所有公共自行车站安装监控设备,并且叮嘱远方出行的员工,不要轻举妄动,先看着,收集证据。
然后在一月初的时候,远方出行对十二个涉嫌破坏公共自行车的人提起了诉讼。
这些人是能够抓到的,在监控设备中有明显破坏行为的人,远方出行专门盯了他们十来天,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后,才提出据的诉讼请求。
这也算是国内第一起正对公共自行车的诉讼案件了,而海市市政府也是高度重视。
不重视不行啊!
他们倒是不在意远方集团,以海市特殊的地位,海市的领导阶层可不是一般的市长市高官,他们在国内政坛的地位,甚至高过一般的省级领导,所以一个远方集团,还不足以让他们格外重视。海市领导所重视的,还是公共自行车这个事情本身,这是他们的政绩,是大都市节能减排改善交通出行的一个举措,在国内尚属首例,目前正在各方面的密切关注之中,这种情况下,谁要和这个项目过不去,那就是故意在给各位领导拆台。
那结果,自然是不言而喻了。
而且破坏他人财物,并且证据确凿,即便没有市领导的关注,法院该怎么判罚也是早就明确了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当然了,这些人的所作所为还达不到这种程度,但拘留还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不过周方远考虑到公司形象的问题,他也并不是非要将这些人送入监狱,双方没有这么大的仇,最后法院只是判定被告一方赔偿原告一方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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