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五三章崇祯出巡辽东(2/3)
说辱骂他人,视情节为处罚日,至几个月时间不等的强制性义务劳动,比如清扫大街上的马粪之类。四肢不勤,五谷不分的秀才和举人,让他们一边劳动,一边接受百姓的围观。
南阳议事府成立,一切法律和规定,都是采取辽东法律,改变的不仅仅是越来越多的工厂,还有生活和行为习惯。
成为全家军士兵,福利待遇虽然不错,可问题是,军纪简直那个啥,堪称地狱级别,军纪林林总总,从生活和行军、战时、训练,四部分共计三百多条。
他们不得聚众斗殴,不得在军营中擅自饮酒,不得抽烟,不得在军营中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聚众赌博、聚众,不得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军营,不得擅自带家属进入军营,不得随意接受外人赠送的任何礼物,买卖必须公平,不得赊欠……
简单的说,进了这军营,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抢通通都与他们绝缘了,看得他们叫苦不迭“我们这是来当兵还是来修行啊!?”
让他们比较满意的是,这些纪律军官也必须遵守,万一违反了,军官将会遭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情节严重的,前途尽毁。
还有一点就是军纪虽严,但还没有到动不动就掉脑袋的地步,事实上,像割耳、割鼻、剜眼、刺字、插箭游营这类肉刑是一样都看不到,全家军的惩罚手段就五种,情节轻的罚冲坡或者长跑,情节较重的关禁闭,情节严重的打军棍,到了打军棍的那一步,离滚蛋也不远了。
在别的军队,打军棍是最轻的惩罚,但是在这里,却是奇耻大辱。
当然,比打军棍和清退更严重的,就是死刑。
收受贿赂者斩首!
擅卖军资者斩首!
临阵退缩、脱逃者斩首!
出卖军事机密者斩首!
奸女者斩首!
杀良冒功者斩首!
滥用职权者、渎职者斩首!
犯哪一条要受体罚,哪一条要关禁闭,哪一条要挨军棍,哪一条要卷包裹滚蛋,哪一条是死罪,都写得清清楚楚,而且连执法队也有相关规定,滥用职权,视情节处罚。
全家军的将士们,只需要遵守纪律,不会有人动他们一根汗毛的!
南阳知府陈振豪认为,以全家军的八千余名士兵镇守南阳府,负责南阳府的治安工作,虽然部队指挥权没有在他的手中,他认为,这个军队的给养需要南阳府负责,如果让全旭负责,这支军队就成了全旭的私军。
毛线。
陈振豪太天真了,无论南阳府负责或不负责全家军的军费,全家军都是全旭的私军,而且这个军队并不像其他军队一样,总兵是大军头,下面的将领是小军头。
全家军的将领对于全家军的控制可以说很少,补给本来就是总后勤部负责分配,军官升任,也需要公示,如果有的将士反对,认为该将士达不到升迁的标准,可以上诉。也就是说,这一条让那些军头,想拉拢自己人,培植党羽的机会很低了。
而且全家军的军官升任,并不是像其他明军一纸诏令,直接升官,全家军的军官升任都是要进行脱产学习。
普通士兵升到少尉级别,需要到辽东军事学院进修,尉官级别最少是半年,校级至少一年,脱产学习后,很少会调回原部队。
从全旭手中要来新军的补给权力,没过一个月,陈振豪便叫苦不迭了这坑爹的辽东新军,吃起军费来也太吓人了!
别的明军五天一练便算是难得的精锐了,他们倒好,跟打了鸡血似的,每天至少要训练四个时辰!
这样的训练所带来的消耗是非常吓人的,各项器材、弩箭、铅弹、火炮、火药等等物资的消耗就不用说了,光是一个月换一次的鞋袜就够南阳府喝一壶了!
他都有点后悔为什么要犯糊涂,替全旭出一半军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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