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九(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听到之里,我的心都要揪起来了。神贯注的听着。
位于北京市区镇村号宅院内南排北正房五间的东数第一间和第二间归原告纪文丽所有。
二,驳回原告纪文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纪文丽承担一十七块五(已交纳),被告张旭,张玲玲,李桂英承担一十七块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读完了以后。书记员拿过来一张纸让我签字,告诉我在上面写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我毫不犹豫的写了“不同意”三个字。虽然我在心里想着哪怕是判我一间我都满足,可是按道理来说我最少也得分一半,也就是两间半,只能多不能少。因为在离婚的时候张旭是过错方,而在分房子的时候,他又伪造证据企图侵占属于我的房子,本应少分或者不发,如今他不但没有少分,反而还多分了半间。
虽然当初在要调解的时候我说可以要两间,但是张旭并没有同意调解,那就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来分。
答完了字以后,我就和顾律师一起出了法院的大门。
这个案子前后经历了四个多月的时间终于是完结了,虽然结果不是另我特别的满意,但不管怎么说,我还是分了两间房子,只要是分了就行了。能有我住的地方也就知足了。虽然我在法院写了不同意几个字,但是尽管不同意,我也不想再上诉了。想再打下去了,让他多分半间就多分半间吧,不管怎么说,他还有一个老妈在家里,分少了也不够住,其实我有一间房子也就够住了。
我同顾律师到了他的律师事务所,把其余的钱给了他以后,就回去了。我还得回去等着,因为我不知道张旭会不会上诉,他一心想要霸占属于我的房子,如今没占去,不知道他的心里服不服气。所以我还得等十五天以后,才能知道这个判决有没有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