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陪审团(2/2)
,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法律生活当中,增加法律意识,同时也可以监管法律的腐败问题,保证法律的公正公平。
不过一个是成本问题高,真正实行的陪审团制度首先是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合法公民大概30位,然后每一个陪审员都要经过法庭上面双方的挑选,觉得对方会不会因为某些原因会产生偏向性的错误,比如说黑人的审判就不能用有种族歧视经历的人。
如果对方有可能会审判造成偏差,一方可以拒绝对方担任陪审员成员,最后经过双方的协商从30位当中选出12位正式担任。
又加上有因回避不限次数,无因回避有次数限制,把双方满意的12个人挑出来都要很长时间。
再加上有的时候很多陪审员对法律条款都不清楚,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员很容易感情用事,而且有一些陪审团成员是因为被强制性要求参加,因为陪审员是公民的义务,灯塔国还有陪审团成员缺席被罚款的情况。
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一些陪审团成员对案子的本身根本不关心,还被强行要求参加,很多情况下并不会严格履行陪审团的义务。
而且陪审团本身的成本也很高昂,会极大的消耗社会资源,陪审团在这段时间的开支都是由政府负责的。
其实这种制度已经逐渐开始被淘汰了,英美这种最开始使用陪审团制度的国家,现在的使用率也已经锐减,灯塔国不到3,约翰牛更是已经到了03了。
至于曰本为什么会引进这种在人家国家都已经快消失的制度。
一个可能是灯塔国那边再用。
曰本的东西,不行!灯塔国的东西,行!
还有一种原因可能就是,12个人的智慧加起来,总好过一个人智慧。
当然啦,其实真话是黑锅由12个人来背,总好过法官一个人扛。
一个案子出问题了,很多人都会骂法官弄出了冤假错案,但是如果是12个人出问题了,那12个人又代表着公民,这个责任就不好仔细追究了。
当然了,上面都是常磐庄吾自己的猜想,不过就常磐庄吾个人的感觉来说的话,陪审团制度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并不算是一个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