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前后矛盾的凶杀行为(二更)(2/2)
”
阮沭一边说一边将现场痕迹图放出来给在场的同事看,应笙笙觉得很是奇怪“如果是拖擦的痕迹,也就是说在被害人受伤后死亡前还有一个人在现场,将苏旗从灌木从中拖到了凉亭里,如果是凶手的话那他这样的行为未免也太多余了。”
“没错,如果是凶手的话再捅伤被害人之后认为其死亡踢下灌木从,可在踢下去后发现人没死,以他想用灌木从掩饰被害人尸体的行为直接在灌木从中补上一刀是最快的选择。
但被害人却从灌木从中被拖了上来一直到了凉亭处才身亡,凉亭中没有任何的遮挡物,无法掩藏尸体,和第一次凶手将尸体踢下灌木从的行为相背离,明显是矛盾的。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做出两种大胆的假设,一是凶手因为某些原因突然改变了主意想要将死者的尸体暴露出来所以将被害人拖到了凉亭中实行二次杀害,
二十案发现场有两个凶手,在小道上捅伤被害人后第一个凶手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后离开了现场,第二个到达现场的凶手因为一些原因将被害人从灌木从中拖至凉亭处实行二次杀害。”
这两种假设方案在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来看的确是合理的,可其中有还有太多奇怪的点不能够解释。
应笙笙问道“那薛宁呢?她自首说自己杀了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苏旗的身材高大,薛宁的体格无论是杀人藏尸还是将尸体从灌木从中拖到凉亭以她的力量来看都是无法做到的。”
闻言,阮沭放出了苏旗倒在凉亭和在解剖室里的伤口照片。
“这就是我要说的,法医方面经过鉴定,被害人身上的三道刀伤其中有两道是属于生前伤,还有一道为死后伤,除此之外,被害人身上还有许多类似条状物抽打的痕迹其中有三分之一是有生活反应,另外三分之二为死后所致。”
这个意思就是造成苏旗死亡的凶手不仅杀人,而且还在人死后实行了鞭尸行为,如果不是有深仇大恨又怎么会做到杀人鞭尸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