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章:对大明朝制度要进行调整(二合一)(4/4)
在手里,一定程度上,还算强化了中央集权,进一步的巩固了统治。
“那些吏员,也要有绩效考核,他们每年所做的一切,都要有文书记录,送去上级和按察司处,不合格者免职,合格者加薪有奖,若是积年有功,日后自然可以来吏部报道,升为一方主官。”
“若是无功无过,但行事可称勤勉,那其主官也不得将之罢免,上了年纪退休后,也要像官员一样,有相应的待遇,以做养老之需。”
“当然了,朝廷的钱也不是白出的……”
虽然这么做肯定会加大朝廷的财政开支,但每年拨给地方的预算,本来就有一部分是发给当地吏员的俸禄,现在只是多加了一点钱上去,要说压力,还不算太大。
“但凡任官为吏的,一律不准经商,或者从事与其所任之职务有关的所有可营利的事业。”
“此外,朕想了想,地方上之所以贪腐不绝,还有一个很大的原因,便是地方官除了主政一方之外,还自掌判罚之事……此等情况,若是遇到违法乱纪,按察司的人查出了还好,不查出,便要再上演一次荆襄民乱,这是很不好的!”
天底下,哪里有选手、裁判都让一个人当了的道理?
司法权不独立出来,强大起来,当官的就对法律很难害怕。
大明朝只有省一级单位才有个提刑按察司,之下的州府县,完全是当地主官自管自罚,哪能有效?
罚酒三杯而已,你们老百姓还不给我这个父母官面子了?
商辂他们起初听朱见济说关于吏员的管理,本来就有些紧张了。
因为皇帝提到了“官吏不得经商”,这已经触及了不少人的利益。
很多家族怎么发展起来的?
不就是家里出了个举人进士当了官,手握权力后反哺家族,从而鸡犬升天,得道成仙的?
现在不让人经商谋利,那就让官员全家都难受了。
不过话到这里,还算可以接受。
皇帝已经在地方杀了好几波人了,不久之前的大纠察,不止是刑部吏部都察院这些官方机构,镇抚司都快住不下那么多人犯了。
皇恩浩荡之下,不让官吏经商,还算能忍。
反正当官的自己光拿工资,也是能够保全自家人的安心从容度日的。
家族里的人想想办法,拐弯几次,也能蹭到光,不怕没路子赚钱。
只要明面上没关系,一切都能过得去。
可现在说,要对国家体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