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八章君侯,明君也(1/2)
好消息接二连三的到来,随着马淳长女降生,甘莘把了脉之后,董建兴奋的对马淳说这是喜脉,马淳很快就会迎来第二个孩子的降生。
这是崖洲岛又一件大喜事,马淳封侯的消息也传遍了岛上,加上长女降生,岛内上下人人喜笑颜开,三喜临门是值得大肆庆祝一番的。
反正县寺财政有的是钱,尽管马淳宣布这是他的私事,必须由他自己出钱庆祝,决不能动用公库里的钱财。但是岛上士民百姓和那些有钱的商贾们却不管这一套,咱们可以不动公库,自己出钱庆祝你君侯可管不着。
你办你的庆祝宴会,我作为崖洲岛子民就要参加。要是你为了省钱不邀请我,那我自己办宴会庆祝行不行?法律可没规定不允许这样做,法无禁止皆可行,这可是君侯你自己提出的。
搞到最后,马淳实在没办法,只好大出血,从自己的私库里取出钱财请所有百姓吃了一顿。
百姓们还没完,以杨成等人为首的上百名民意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要求将每年七月初一定为三喜节,这样他们可以每年借着节日庆祝。
他们在议案中说,这个节日不仅是为了庆祝马淳封侯和子嗣繁盛,节日庆祝还可以促进百姓消费欲望,带动岛内经济发展,所以必须增加这个节日。
他们的理由在甘述、顾谭眼里简直是胡闹,可是令他们不解的是,经过县寺组织的几百名民意代表讨论(听说这些民意代表是经过岛内各地百姓选举才能当上的),这个胡闹般的提议竟然获得代表们一致通过。
而县寺主管内政的县丞柳荣也在决议上用印,把这天正式定为忠义县三喜节。而作为崖洲岛之主的马淳竟然没有发表任何意见,完全不管代表们的决意。
这让甘述等人大为惊异,这崖洲岛的体制真的全然不同于天下任何一个郡县。而且他们发现,岛上没有士农工商的区别,百姓们只有一个身份,就是他们自称的公民。
他们拉住任何一个百姓,询问公民的概念,这个百姓就会自豪的告诉他们,所谓公民,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这是县君也就是现在的君侯马淳告知他们的。
这和他们在典籍中知道的公民含义完全不同,《韩非子·五蠹》:“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说的公民是公之民,也就是诸侯直接拥有的从属民众,为诸侯服务的百姓。是相对于拥有自由身份的私民而言的人。
在崖洲岛,拥有忠义县户籍,被称为公民的百姓权力非常大,和其他地方的百姓不同。公民们拥有受教育权,可以参与任何县寺允许的行业活动。
比如说城外的农夫,如果在东吴其它郡县,农人只能在本乡里社从事农耕活动,不能随意离开里社。要是想把多余农作物贩卖出去,必须由里魁开出路引,乡啬夫或者乡佐证明才能去市集或城里贩卖。他们不允许从事耕种以外的任何行业。
而崖洲岛不同,只要是公民,他在完成了县寺规定的各项义务之后,可是经商,可以开店,甚至可以出海捕鱼,绝对没有任何人来限制你。
公民私有财产不允许受到任何侵犯,只要他缴了税,是合法的纳税公民,就能够得到县寺保护。任何人不能无缘无故侵犯他的财产,就连崖洲岛之主马淳也不允许随意进入公民家中,取走他的任何物品财物。
公民还拥有选举权,里社乡寺的基层官吏必须由当地公民选举产生,获得五成以上的选票才能当选。不过县寺有建议权和否决权,以保证不产生贿选等行为的发生。
还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就是公民代表。这些代表是根据地域划分选举出来的,各城各乡都有一定的名额,全部由拥有公民身份的纳税公民选举产生。这个多达三百人的公民代表群体,主要作用就是监督各级官员的工作情况。可以提出议案罢免不作为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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