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4章 死亡逻辑(6/7)
度重合,说白了就是跟银行抢业务;”
“所以……等到银行业逐步放开之后,要是你们还不更改主营业务,你觉得上面还会如此容忍你们这种银行化的混业经营行为?”
“可是,要想更改主营业务谈何容易?”
“大型的信托公司实力强、人脉广、资金实力雄厚,虽然因为市场和人才原因,暂时无法开展真正的大规模信托业务,但好歹还可以往固有业务这块发展,投资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搞搞金融衍生品——实在不行,往房地产和矿产行业上重点发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
“但是你们小型信托公司呢?一旦不能在地产行业里继续玩击鼓传花的游戏,面对着大型信托公司的内卷,你们竞争得过么?”
听着万清猗的简短分析,吴征顿时呆了,一头冷汗忍不住流了下来。
………………
所谓信托公司,是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的公司。——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公司。
按理来说,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应该是类似一个投资股顾问似的,帮助客户去管理财富,投资一个又一个的项目才对;
然而虽然华夏的信托公司早在1979年就出现了,但由于在2001年之前,国内并没有建立信托制度,信托公司即使想开展业务也无法实现。故这一时期的信托公司什么都做,就不做信托,也有人将其称为金融百货公司。
在一开始,信托公司主要定位于银行体系之外融通资金;目的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传统的金融体制之外,引入具有一定市场调节功能的新型因素,推动经济体制、金融体制的改革,主要职责是充当政府对外融资的窗口,为中央和地方筹措银行计划体系之外的建设资金,促进国家经济和部门经济的快速发展——简单来说,就是帮国家从民间筹集资金,借钱给国家的机构,甚至有“影子银行”的外号。
然而进入90年代后,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让大家看到了无限的商机;因此在这个时期内,大量的小型信托公司开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这些小型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实业,一部分是吸收存款,一部分是对外放贷。
但是与那些早期的或者大型的信托公司不一样的是,这些小型信托公司所有的业务基本上都是在围绕房地产进行——不管是吸纳存款还是放贷或者买地囤地,说白了都是为了让地产项目运作起来或者干脆击鼓传花,转手倒腾给别人,即便到了现在,这些小型信托公司在房地产这一块的放贷业务占比甚至超过了80;
但是……随着1999年国家队信托行业进行第五次整顿,逼迫信托与证券分离,大大地堵住了同业通道之后,又在2001年的10月正式开始执行《信托法》。
对于小型信托公司来说,《信托法》最可怕的不是那已经相对严密的监管框架,而是……随着相关法律的执行,国家已经摆明车马,逼着所有的信托公司开始往他们的本该开展的主业上回归了!
是的!
这听起来很有些可笑!
身为信托公司,虽然只是小型信托公司,却害怕回归自己本该开展的主业!
但是,这的的确确是华夏当前的现实情况!
没法子,不管是信托业务还是固有业务,其实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往往并不是单纯的资金,而是……专业人才!
你要弄清楚,传统意义上信托公司的本质就是个投资顾问或者财富管家,没有能力帮人家赚钱,谁会把钱交到你手里?
但是偏偏现在的华夏这一方面的人才极度稀缺,别说靠谱的行业投资顾问了,就连精通相关法律的人才也少的可怜。
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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