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吃鳄鱼不吐骨头(1/3)
台湖派出所审讯室,气氛不同于以往,很轻松。张莉香端过两杯热茶,放在审讯桌上,毕向革和她分边坐下。嫌疑人被拷在审讯椅上,一脸紧张的看着他们,喉结不自主的吞咽,一只脚不停地来回点着地,哆嗦。
毕向革端起杯子,不紧不慢先喝了两口,然后才拿起一张纸,走到嫌疑人面前。
毕向革问他:“这个戴着口罩和墨镜的人,是你吗?”
嫌疑人吞咽一下口水,点点头:“嗯,是我。”
毕向革:“你是怎么拿到被害人手机的?”
嫌疑人:“我捡的。”
毕向革笑:“捡的?咋这么好,在哪儿捡的?”
嫌疑人:“在河道那儿。”
毕向革:“那你说一下,你捡手机的经过,你是怎么到哪里的,什么时候到的,这中间都发生过什么?”
嫌疑人吞咽了一下口水说:“我们公司拍产品广告,请了一个代言人,就在河边酒店那儿。”
“那天拍摄完,已经很晚了,我想赶末班车回家,就跟领导说了一下,然后从河道那里穿过去。走到河道中间时,就发现地上有个手机,我就捡起来了。”
毕向革问:“你捡的时候,周围就没有人?”
嫌疑人:“没有,周围一个人都没有,要是有,可能也轮不到我捡了。”
毕向革:“那你说一下具体的时间,你是什么时间捡到的?”
嫌疑人:“好像是夜里十一点多。”
毕向革厉声说:“准确点!”
嫌疑人想了一下说:“我是十一点半从酒店里出来的,走到那里,差不多十几分钟,时间大概是晚上的十一点五十分左右。”
毕向革又问:“那你是从哪里离开的?怎么离开的?”
嫌疑人:“我原本是想搭末班车回去的,后来见捡了手机,我就从天桥那儿出去,然后在下面打个车。”
毕向革低头看看,时间说法,基本和视频研判的一致,于是他拿出刘倩冰的照片,放到嫌疑人面前:“这个人,你见过吗?”
嫌疑人盯着照片看了一下,摇头说:“没见过。”
毕向革和张莉香听了,都不觉一皱眉,毕向革接着又问:“那死者的手机呢?”
嫌疑人:“我买了一个无人机,之后就把它卖了。”
张莉香问:“你用死者的手机,购买了无人机,那你是怎么知道开机密码的?”
嫌疑人看了一眼张莉香,说:“这个我不知道,我捡到手机的时候,手机就是开着的。”
张莉香接着问:“那你怎么知道她支付宝密码的?”
嫌疑人说:“我不知道。”
张莉香说:“你不知道,那你是怎么买的?”
嫌疑人说:“我就是打开二维码,刷二维码,这个不需要支付密码。”
张莉香听了,不由心中暗想:“嫌疑人说的,虽然不能让人相信,但都说的过去。”
毕向革问:“你把手机卖给谁了?”
嫌疑人:“我也不知道是谁,我只记得网名好像叫,‘吃什么,不吐骨头’的。”
毕向革问:“你是怎么卖给他的?”
嫌疑人:“我在网上发布了,出售二手机的信息,他就联系我,然后下单买下了。”
毕向革:“你卖了多少钱?”
嫌疑人:“500块钱。”
毕向革:“怎么交给买家的?”
嫌疑人:“我发快递过去的。”
毕向革:“这个人叫什么名字,他的联系方式呢?”
嫌疑人:“我不知道,不记得了,你们可以去查,我说的都是真的。”
毕向革看了一眼莉香,张莉香从证据袋里,掏出一个手机:“密码呢?”
嫌疑人:“我设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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