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8 为了吃那口醋,先要包顿饺子(3/4)
皱眉,开始思考这个事情的可能性。
的确,如果此时还没有所谓电影摄制许可证的话,那确实可以先拍着再说。
而且好像国内在历史上,也不是没有这种个人拍电影的先例。
因为他忽然想起来,前世曾经有一部电影,就是八十年代拍摄的,而且是个人拍摄,不通过电影制片厂拍摄的电影。
那部电影的名字,就叫做《父与子》,是个喜剧电影,由陈墙父子主演。
之所以有印象,是因为这部电影不光是八十年代唯一一部个人拍摄的电影,还是国内历史上唯一一部能正式在电影院上映,却没有厂标的个人电影。
陈墙拍这部电影的时候,一开始找的西影,可惜西影对他的喜剧片没兴趣,不肯投资拍摄。
陈墙后来跑了好多家电影公司,都被婉拒。
最后陈墙也是轴,电影公司不拍,他就凭着自己的老脸,找了个私人公司投资,然后在没有任何电影制片厂的情况下,自己筹备了一个摄制组,自己拍摄。
据说,陈墙拍这个电影期间,电影局还警告过他,说私人不许拍电影,让他最好挂靠个电影厂。
其实人家也是好意,毕竟以陈墙当时的知名度,找个电影挂靠是很容易的。
但陈老爷子就是不干,非要自己拍,就是不挂靠,并且还亲自跑去电影局拍桌子瞪眼,跟人据理力争。
最后,可能是确实没有明确的不许私人拍电影的法律法规,加上陈老爷子名气大,人脉广,最后这事儿不了了之。
电影拍完了,中影却不敢收,因为这部电影是个人拍摄,没有制片厂参与。
结果这位老爷子再次跑去中影公司拍桌子撒泼,又让中影公司同意收购,但价格压的很低,基本就是成本价收购,完不按照常规做法收购。
就这样,《父与子》被中影公司发行,成了当年唯一一部,也是国内唯一一部可以公开在电影院上映发行,却没有制片厂厂标的商业电影。
据说,这部电影还是个里程碑事件,从那之后,电影的独立制片人制度,才开始引起讨论,并成了一个历史标杆。
后来的电影制度改革,据说总会拿这部电影说事儿。
这个时代,陈老爷子也有,名气也依旧,但还没想到那么做。
毕竟严格来说,陈老爷子能这么做,也是有时代特色的。
因为他拍《父与子》的时候,已经是1986年了,那时候国家的改革已经比较深化。
别的不说,起码在那个时期,是允许个人开私营公司的,也允许私人开办电影制作公司的。
只是当年真正做成民营性质电影公司的个人并不多,且大多都是昙花一现,九十年代后就逐渐消失。
然而,现在是1983年,连开私人性质的民营公司都不准,更别说开民营性质的电影公司了。
而且现在的电影厂,基本都是隶属于各个文化局的事业单位,并不像后来那样,都转变成国企性质。
大规模的政企分开,那还是一九八四年十月份之后的事情了。
不过曹志强有个优势,那就是他本身就是国企职工,还是能做决策的领导。
别说曹志强直接控制的红光出版社、华夏音像公司以及红光百货公司这三家国企性质的公司了。
就说这三家公司的总部——红光机械厂吧,曹志强虽然在里面的表面职位不高,只是个三产办的副主任,却是能真正做决策的人。
与此同时,他现在还是解决机械厂三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红光机械厂的三产职工很多,超过五千人。
这其中,除了人数最多的保安科跟运输科外,人数第三多的,就是红光文工团了。
由于性质特殊,红光文工团本身就是一个科级单位,跟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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