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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六章 骚甜之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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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巫术还是蛊术,施术之人必须有媒介!这媒介便是蛊虫或本命蛊!而无论蛊虫或本命蛊,它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尽快地杀死宿主!”

“因为蛊虫一旦在宿主体内呆久了,难免会沾上对方的血气魂气,再次召回使用时会威力大降!而操控类的蛊虫也是一样,这类蛊虫以迷惑人心智为主,难以做到长时间控制别人的身体和心神!”

潘妮儿飞快地说道。

原来是这样,真是行家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啊!

“最近有很多外人来我们腊尔山,他们有拍电电影电视的,有想将我们苗疆蛊术拍成片子或改成表演性质的节目......”

这时,潘妮儿又说了。

“在他们眼中,蛊术的神秘之处很大部分都在于——迷惑两字!可对我们修习巫蛊之术的人来说,蛊术自被创立以来,始终只有一个目的——隐秘地,不着痕迹地杀死仇人!”

我听了直点头,对潘妮儿后面说的话赞同无比:

就像湘西赶尸一样,现在一些景区为了制造噱头爆点,以表演的形式展示赶尸,实在是徒有其表而又让人误会!

赶尸在本质上来说,其实更像是一份对亲人的执念,并不是为了炫耀某种神秘莫测的术法。

世人往往只对赶尸本身有兴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赶尸的原理,所以便对一些探秘节目或是解秘节目沉迷不休。

无论是竹竿挑尸,还是圆木滚尸,这都只是所谓专家的一厢情愿而已。

真正的赶尸其实没那么神秘,只是在手段上有些复杂罢了。除了在前文交代过的一些基本步骤以外,其实真正能催动尸体自己移动,或被道士们赶着走的原因,就是——执念!

没有归乡执念的尸,是无法赶动的!

人,是一种奇妙无比的生物!

人能自我认知,亦能认知万物,意识如电、心神似潮,就算死亡后,在一定的时间段内都会残存意志与心神执念。

说起来玄妙无比,但其实与科学并无相悖之处:

有科学家解释,人的意识或者说灵魂,就是脑神经中的一种脉冲电流。

而在人死亡后的短时间内,这种电流并不会马上消失,而是会像俗称“鬼魂”一样游荡在肉身或家的附近。

如果在这时候,家属请了赶尸匠或道士,后者便会作法将其完整的魂魄超渡入地府,遵守三界本归本,源回源的天地轶序。

而如果亡者并不是死在家乡,或者说家属想让其魂归故里,那么赶尸匠便会出手,在超渡的同时留下亡者的一缕残魂执念,也就是道门所称的——神念!

然后再将这缕执着归乡的神念封在亡者体内,配以道门召魂唤魂术,以三清魂铃或情思之物为引,将亡者肉身带回故土!

所以,赶尸的魅力在于一个“赶”字,而不仅仅只是惹人眼球的“尸”字!

而可惜的却是,现今的人们只对能让其产生短暂快感的事物有兴趣,在自以为了解巫蛊或赶尸便充作谈资,在几次酒醉吹嘘或显摆炫耀后就失去了兴趣。

走马观花、浮躁无聊、探奇猎艳,在现代社会的碎片化信息轰炸下,在无数的感官刺激下——人的执,人的念已在渐渐消失、萎靡

闲淡少扯,书归正传!

在听了潘妮儿的解释后,我便问道:

“既然你说不是蛊,那他们体内是什么?”

潘妮儿听了手一翻,一只木盒便被她托在掌中——却是她的本命蛊!

只见她打开木盒,将里面的巨大蜘蛛拈在指间,然后将它朝罗九和黑皮的尸体一扔!

这蜘蛛极为敏捷地在尸体上蹦了几下,然后长毛细爪一阵抖动,像是在感知什么似的,下一刻便飞快地蹦到尸体背部的伤口处,口器一张便咬了下去!

我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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