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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连环女杀手,杀人碎尸极度残忍(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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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没多时便走了。

意外出现的造访者并未打消她的杀机,她又一次操起菜刀。这一次, 她是轻车熟路, 肢解过程中并没发出很大的“砍猪肉绊子”的声音,邻居毫无察觉。后来,马艳红在记者采访时曾说过,杀董大庆她也不是没犹豫。董样样都好,自己的底儿早晚得露,到时,董还能瞧得起我吗,再说他还是警察。

预审室中,马艳红经不住铁的证据和严厉质间,在各种搪塞都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下, 只好承认了把“喝酒过量意外死去”的董大庆分尸的事实。“存折是他以前答应给我的”。

由于董大庆案件与1994年8.26碎尸案的手法有极其相似之处,早在侦查阶段市局领导就指示并案处理。如今嫌疑人就在面前当然要问个明白。马艳红自知无法回避, 突然号陶大哭起来, 那份伤心劲倒像她是被害人似的。哭够了叹道:人只能死一回,杀一个是死,两个也是死,我干脆说了吧。

根据她的交待,公安人员驱车在市郊挖出被她埋在地下的几具尸体头部。

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很快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严惩马犯。这也是人心所向,市有关领导也批示要从重、从快处理。事已至此,马犯供认不讳,人证物证齐全,本该以一声清脆的枪响了结此案,但在公开审理阶段出现的情况却使此案又一波三折,马犯得以苟活近三年。

头次开庭公开审理时,在预审阶段供认不讳的马艳红却突然当庭翻供,大呼冤枉,说以前所述“都是他们逼的,引诱我说的”。这种垂死者的无赖表现并没有令法官们十分意外,马艳红辩护律师说:“马艳红,一介弱女子,何以能单独杀了受过专门训练的壮男。又怎能以一对三灭了徐学礼一家三口。这里面是否有第三者参与。”

法庭当场拿出马艳红先行下毒药人, 而后动手杀人碎尸的证据,马艳红的律师早有准备:根据马艳红交待和对两案现场残留酒液的化验结果证实,马艳红所投药剂量只能使正常成年人产生困乏欲睡感而已。最多是似睡非睡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马艳红下手取胜率是极低的。就是取胜也应该有搏斗撕打过程,但案发现场的探察记录却没有记载。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马艳红背后还有同谋。

马犯所为当然令人发指,理应严惩,但在疑点没有澄清,事实真相尚不明了的情况下仓促判决,一是影响量刑公正和准确,二是造成更大的凶手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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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马艳红的表现绝对称得上是一流的公关大师。法庭让她就是否有第三者参与此案做正面回答时,她的回答总是在有与没有之间徘徊:" 一人做事一人当吧。”,“自己干的事,事至如今咬别人干啥。”

法官和公诉人及旁听者清楚她这是托辞。说没有,对她显然不利,说有,又拿不出具体人名和证据;因为这第三人本来就子虚乌有。法庭歇庭, 让公诉方找出马艳红独立作案的确凿证据, 也让被告拿出假想的其他参与者的证据。

二次开庭,风云突变。马艳红突如其来的交待了她的“帮凶”,一直躲在幕后的王某。这个王某当时在桦南县有一命案,正负罪潜逃,公安机关已发了通辑令捉拿。王某犯案时马艳红正在狱中,这让人匪夷所思,又令人不得不信。她把与王某如何相识,何地共处,如何密谋杀人,钱财分配等各细节说得有鼻子有眼。按我国现行法律,在案件重要当事人没有拘捕之前,不宜结案,马艳红又暂时逃过一难。

时至1998年岁尾,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公开审理马艳红一案。此前,人民检察院起诉科经过大量调查取证,证明马艳红所言与王某相识是虚拟的。她无法提供王某相貌上的明显特征;她作案时王某不在佳市,与王某相识相处阶段均找不出第三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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