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围猎的规矩2(1/2)
前面讲到围猎过程中猎人们必须要遵守的规矩,如果一旦猎人没有遵守这些规矩或者在围猎过程中犯了错误,那又该如何惩罚呢?
关于猎人没遵守规矩的惩罚规则或误伤了其他猎人的补偿更有意思。
首先,是对打臭枪和放空枪的猎人的惩罚。如果一个猎人,第一枪没有打中野物,就应受集体鄙视,在东北话里叫做“窝囊”。也就是被其他人阴阳怪气的损一顿。
比如:“老杆子,你她娘昨天晚上是不是在你媳妇儿肚皮上犁地犁得时间太长了,腿儿都累软了,今天你是一枪都射不中啊。”如此这般,引得众人哈哈大笑,也让打空枪的极不好意思。
如果两枪都没有打中,除了群嘲之外,老炮手或者辈分大的老人还可能动手揍人,要么挨上两个大嘴巴子,要么被踹上两脚。
而被收拾的人必须还得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你若是不还口还手的,打到了猎物还能分给你,无非就是少分一点。要是你敢还手还口,轻则失去了猎物的分配权,重则被踢出团伙,以后再也没人带你打猎了。
如果在围猎的过程中,你误伤了他人,那你可倒了血霉了。
误伤他人的猎手要负担受伤者医疗费的80%至90%,并且这次就算你白劳动了,你将不会被分到猎物。
剩余10%至20%医疗费则由所有参与围猎的猎人共同负担。或者,大家都不分猎物,猎物全部充作伤者补偿。
虽然这种惩罚并不算是太重,但一旦你误伤了猎人,那么以后你在这个团伙中就抬不起头了,所有人都躲着你,不愿意跟你配合。
因为在山里打猎,谁也不知道你是真的误伤了别人还是就是有心要干死他,失去了信任的后果非常惨痛。
再者就是对误伤致其他人死亡的惩罚。
一般说来,能不报官经公家处理,私下达成赔偿协议最好。民不举官不究,无非就是赔偿一些钱财,这是最好的一种结果。
但,即使报官,也必须先经内部处理。先开一个批斗会,由炮手主持。对误杀人的猎手进行集体批判。批斗会上,当事人除了被打骂之外,还要内部商量处理结果。
一般有两种结果:第一,永久性开除出这个围猎团伙;第二,再不许当事人持枪开枪,涉事的枪支也要当场销毁。
最后,如果经官府判决了,就按照判决金额赔偿,若有刑事责任,该坐牢坐牢,该枪毙枪毙。这时便不用全体参与围猎的猎人共同承担赔偿了。
这些都是围猎的规矩,所有猎人团伙必须遵守的规矩。
但有些时候,规矩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以前的规矩已经不能适合现在的情况,需要改变规矩,那应该怎么办呢?
围猎规矩的产生和改变也有专门规矩。
规矩的产生,有些类似于祖宗成法,首先当然是继承老辈的规矩。谁能有根有据地说清老辈儿的规矩,大家都信服了,就成为今后共同遵守的规矩。
而能说出这些传统和规矩的人,在猎人的这个行业里就是权威。
再一个,就是根据现实情况的不同而要修改规矩,这也是有正式程序的。
如果有人提议修改某条规矩,必须得到大多数人赞同,便可以修改。修改的内容要经过全体猎人的投票。必须六成以上的人都同意才算是修改成功。
理论上讲,谁都可以提出修改建议。但实际上只有最好的猎人或者人格魅力最强的猎人,才真正有修改规矩的权力。要不然,即便你提议修改规矩也不会有人搭理你的。
在东北,打猎就像打仗,常常事关人命,一不小心,就容易被动物反杀。必须奉行唯强者论。崇尚猎人的个人能力,而不是论资排辈。
年纪大体力差的猎人,常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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