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恩将仇报,合谋害夫!1981年长春市南湖养鱼池特大碎尸案(4/4)
?”
是酒能壮胆,还是鬼迷心窍?张维春爽快地回答:“行!为哥哥除害,咱两肋插刀。”
邹本生一把拉住张维春的手,激动地说:“维春,真够朋友!”
邹本生又要了几个菜,两个人一直吃到天黑才离开饭店,来到和顺街的新房。在这里邹本生给张维春看了预备好的凶器,商议好了行凶方案,之后才上床睡觉。
第二天,天刚朦朦亮,邹本生就爬起来,推了推身边的张维春,说:“维春,我去领那个人,你在屋等着。”说完,锁上门就走了。
过了大约两个小时,外面传来开门声。张维春慌忙从床上跳下来,躲在门旁。随着“乒!乓!”两声,一个人栽倒在门口。张维春一步跨过去,掐住那人的脖子往屋里拖。此时,那人还没有死,仍奋力挣扎。张维春捡起邹本生扔到地上的斧子,照那人的左太阳穴处猛击一下,那人再也不动了。
1981年8月4日,公安机关在南湖养鱼池里发现了人的两只一双脚、十三根肋骨和一块臀部连着腹部的皮肉。由于作案分子手段狡猾,没有留下一块可以认定性别的身体部位,给破案工作带来困难。
难道这些尸块是朱国跃的?为了证实这个问题,公安人员在获取证据上下了功夫。
一个偶然的机会,侦查员发现了朱国跃和程艳霞的一张结婚证书。侦查员立刻想到他们办理登记手续时,在存根上一定要签名划押。于是,他们来到结婚登记证书的签发单位——东广街道办事处。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把他们领到仓库,指着堆得像座小山似的结婚登记存根说:“1962年以来的存根都在这儿,你们查吧。”
他们用整整一天的时间,翻了几万张存根,终于找到了朱国跃和程艳霞的那张存根上,果然留有朱国跃的一枚鲜红的指纹。
他们如获至宝,连夜送到市局。经技术部门反复鉴定比对,认为这枚指纹与南湖养鱼池里发现的右手食指指纹完全相同。接着,侦查技术人员又在一个本子里发现了朱国跃的左手掌纹。经鉴定,这个掌纹与南湖养鱼池发现的左手掌纹一模一样。
多么重要的证据呀!它初步揭开了笼罩在南湖碎尸和朱国跃失踪这两起案件上的迷雾,把这两起案件联系在一起,为侦查破案工作打下了可靠的基础。
根据群众的反映和公安人员侦查的结果,邹本生和程艳霞有重大杀人嫌疑。
在掌握充分证据以后,公安机关于1982年7月3日,对程艳霞、邹本生进行拘留审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程、邹二犯先后交待了犯罪事实。
根据邹本生的口供,侦查技术人员在南湖养鱼池西侧300米处的一个土坑里,挖出了朱国跃的头骨;在湖西的一个厕所附近,挖出了朱国跃的脊梁和胳膊、腿的骨头;在和顺的房间里,找到许多血迹,经化验此血为“B”型,与南湖碎尸的血型相同,和朱国跃的血型一样。
他们在检验朱国跃的头骨时,发现左太阳穴处有一个鸡蛋大的凹陷性骨折,引起了侦查技术人员的注意。据邹本生交代,他只在朱国跃的后脑勺处打了一斧子,为什么在左太阳穴处有一个坑呢?为了弄清这个问题,他们再一次提审邹犯。在步步深入的追问下,邹犯才交待出杀人帮凶张维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一起曾轰动春城的残忍碎尸案,终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杀人犯被执行枪决。
死前,他们痛悔过,可是,国法难容,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中国近代轰动案件三月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