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红杏出墙丢了自己命,1973年石首县“3·26”杀人焚尸案(3/3)
发现屋里有人,便用绳子将杨菊华尸体拖出来。
袁春林作案后,3月26日晚跑到东升公社八一大队其父家里,要其父和弟弟到自己家里去一下。
第二天清早其弟袁华去后袁春林就将从杨菊华家劫来的大部分赃物要其弟挑到八一大队去,企图转移罪证,被当时控制袁的大队干部发觉,当场将物证追回。这时春林自知罪行彻底败露,罪恶深重,法网难逃,于是服毒自杀,经过及时抢救才未毙命。
袁春林一贯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破坏他人家庭,未达其淫欲,竟采取极端毒辣的手段,杀人命,劫走财物,纵火焚尸。罪行败露后,又畏罪自杀,顽抗到底,实属罪大恶极。
1973年12月31日,袁春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国近代轰动案件三月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