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四川方言:扯火闪与李扯火(2/2)
编》李扯火:办事不牢。
说起李扯火的来源还有点意思。
据说在康熙年间(1679年)到咸丰年间(1852年),成都平原北部的什邡县(今什邡市)有一道李家堰,与绵竹县(今绵竹市)的火烧堰,两道堰的上游都在同一源头金河上。每到五六月播种插秧灌溉季节,李家堰和火烧堰的乡民就要为了抢水扯筋角逆,甚至发展到双方都拿起扁担锄把大动干戈……
于是看起是乡里乡亲,实际一脚踏两县,两县的乡民都在告官,这期间两堰的百姓为了争水,发生的争讼就达十四次。
到了1846年,两县的争讼更为激烈,先是绵竹百姓告李家堰“霸开新河”,后是张炳顺等人代表什邡百姓向京城告火烧堰“变章害民”,官府的解决方法是:填塞余河,修补堰口,平均开挖等各打五十大板敷衍了事,或者规定两县互相监修。此后双方又发生多起争水纠纷,致使两堰纷争难以了结……
于是,两县百姓就把李家堰、火烧堰两堰之争简称为李扯火,把官府敷衍办案称之谓打李扯火。
一直到道光年间(1882年),两县争讼上告到了省府,总督不得已下了一纸公文,纠纷暂时平息。
那些即将消失的四川方言词汇三月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