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章 平息案件(2/3)
子被有心人举报,那么办理和批准的人都会被法律牵连,轻则丢官丢工作,重则会锒铛入狱。因此参与会议讨论的人没有一个敢拍板,把其他几个人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后余局长下了死命令,必须把案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尤其是几个在校学生一定不能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法制审核部门的人都犯难了,没有一个人敢领受这个任务。这时候不是逞强斗狠的时候,谁接了这任务就承担坐牢的风险。最后法制科的领导被余局长逼的没办法,只说了除非对证据重新采集,否则这案子就算我们公安局高抬贵手,检察院法院也会被翻出来,到时候这几个人仍旧保不住,我们办案和审核的人还要受牵连。所以余局长拍板,让我们刑大重新取证,而且必须是经验丰富政治可靠的人。这样逼的邵大把大队里所有的探长都召集起来,审案中队的队长也坐镇审核把关。硬生生把一个聚众斗殴的案件改成了故意伤害案件,这样追究法律责任的人,就可以局限在实施具体行为的人。当然你是知道的,如果是故意伤害,那就是处理捅刀的人就可以了,其他的人都变成了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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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挠挠头,说:“不对呀!就算是故意伤害,一方叫人的人也是主犯,怎么能不采取强制措施呢?”
夏探长说:“所以这才是我们重新收集证据的重点。我们首先从事件的起因入手,首先把两方人约定时间约定是地点打架改为了在同样时间和地点里面进行谈判。这就需要对每个人的证言都进行调整,总之一句话,双方约在一起是为了谈判,谈清楚谁放弃那个女孩子的事。没有说要打架,尤其是目的和想法不能是来打架。”
我又发问:“那双方都带着木棍等作案工具呢?这就解释不通了。”
夏探长说:“木棍等作案工具的来源进行异化,反正只说是自己拿着防身的,而且是路边捡的,不是特意准备的,来搪塞过去。双方的人都和他们把利害关系说透了,按照我们提的要求讲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当然是愿意的。我们怎么说,他们就依样画葫芦的陈述一边,这样事情起因就圆过去了。接着就是打架斗殴的事情,我们尽量将每个人自己参与的情况淡化,只说自己拿着木棍在旁边起哄叫骂,而无实际参与殴打对方。将实际动手的人就局限在受害人和被关的犯罪嫌疑人,就是那个保安经理。”
我说:“可是打起来的时候可是一群人都打的,而且互有伤势的,这些怎么掩盖?”
夏探长说:“这个情况好办,只要大家都把自己的伤势不向我们陈述就行了。而且我们给他们封口了,就算真有伤势也自己去解决,否则他们不怕坐牢就来闹好了。双方当事人的家长都不想把事情闹大,能自己看好的伤也不麻烦别人了。就算个别人有困难,这里面好几个家长都不差钱,他们会出手解决的。至于说道怎么会打起来,双方都把原因归结到死者的身上。一说当时死者情绪比较激动,言辞也非常过激,里面还有许多辱人的字眼。他的种种表现引发了犯罪嫌疑人的怒火,再加上他又不合时宜的向犯罪嫌疑人投掷了矿泉水瓶,并差点击中了犯罪嫌疑人,这才引发了双方的冲突。而且当时上前打死者的就犯罪嫌疑人一个人,其他的人只是在旁边互骂,互相对质。后来就是死者和犯罪嫌疑人互殴,犯罪嫌疑人因被死者打了好几棍,情急之下就拿出了放在口袋里面的匕首,然后就捅了死者几刀,最后死者不治身亡。这样一来一场群架就变成了两个人单挑,而且打架斗殴也是因为双方情绪激动导致的,逐步升级才至严重后果。所以这样在场的其他人全都没事了,有责任的,一个被抓了,另一个已经死了。反正这时候你往死的身上按多少罪名都死无对证了。”
我问:“那这么一来,犯罪嫌疑人就要承担所有的法律后果,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弄的不好犯罪嫌疑人是要以命相抵的,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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